命理約言:看偏正財法

發佈時間: 2025-08-01 閱讀:16

看財之法,不論正偏,只取得時得勢,適當月令而有氣為得時,不當月令而成象為得勢。然看日干強弱為要,日干強,則當扶財,日干弱,則當扶日。


舊雲逢財看官者,不盡然,凡我克我生,一件入格得氣,皆可取貴,但恐只此一件,便是滯物,故財與食傷,又欲其輾轉生化,非必以生出克我為貴也。每見用財之命,或財輕而行生財之運,或財重而行制財之運,一生不行官煞,往往富貴,但局中運中見官煞,亦其所宜耳。


苟財多身弱,又加以官煞,取禍必矣。舊謂正財乃分內之財,遇之非奇,偏財乃眾人之財,得之為美,夫不安己之分,而喜取人之物,此貪夫之見耳。特正財能傷正印,偏財能制梟神,然不可因此而貴偏賤正也。


舊又有惡露喜藏之說,此亦謬認財為錢幣耳。即以錢幣論之,源遠流長,揮霍豈憂睥睨。力微勢弱,局內何難劫奪乎?至於財神太旺,而用比劫,蓋愛其助主,非取其分財,財神太衰而用食傷,雖籍其生財,亦防其洩主。


若財多而強不可制,當棄命從之,行助財運則吉,行奪財助助運則兇。他如時上偏財,時上財庫,日時專財,夾財拱財等格,皆多立名目,不若四柱通融取用,較為簡當也。



一、財格總原則


1. 得時得勢為要

得時:財星當令(月令有氣)。

得勢:財星雖不當令,但成格局(如合局、透干通根)。

2. 日干強弱為根本

日干強:宜扶財(用食傷生財/官殺護財)。

日干弱:宜扶日(用比劫擔財/印綬制食傷)。


二、駁斥傳統誤區


1. “逢財看官”未必成立

財格無需強求官星,只要財、食傷任一成格得氣即可取貴,但需避免單一無轉化(“滯物”),宜財與食傷生化流轉。

2. 正偏財無貴賤之分

批判“正財平凡,偏財為美”的貪慾之見,強調二者價值平等,僅功能差異: 正財可制正印,偏財可制梟神。

3. “財星喜藏”實為謬論

財星強弱關鍵在根基深淺,不在顯藏:

根深力強(源遠流長),露亦無懼;

根弱勢孤(力微勢弱),藏亦遭奪。



三、財格行運法則


財星狀態 / 用神 /核心邏輯 /行運宜忌


財重身弱 /比劫 /助身擔財非“分財” /忌官殺(疊加克身必禍)

財衰身強 /食傷 /食傷生財兼防洩身過甚 宜生財運,/忌比劫奪財


財強極棄命從財 /順財之勢 /宜食傷/財運;/兇比劫/印運

四、特殊格局的辯證觀


時上偏財/財庫/專財等格:無需拘泥名目,應回歸四柱整體分析,通融取用更切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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